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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對酒駕累犯者作出「去洗大體」的處罰,你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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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風起南雨落 發表於 2018-6-19 22:22: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酒駕累犯開始洗大體?有議員30日在議會提議,
台北過去一年突破萬件酒駕取締,酒駕也都位居交通事故之首,
他列舉美國、泰國等地「洗大體」的處罰案例,訴求效法這樣的嚇阻方式,
要求酒駕累犯改去洗大體清洗自己的罪過,並已經與警察局長達成共識。

議員表示,30 日在議會上拿出統計資料,顯示台北市光是過去一年取締酒駕就超過1萬1000件,
今年截至8月也已經高達超過8000件,全國73人枉死車輪下,
包括連柯文哲市長的門生曾御慈也是受害者,
詢問警察局長邱豐光:酒駕肇事為什麼會居高不下?該如何嚇阻?

雖然酒駕罰則年年調整加重,102年以後取締酒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但仍無法有效嚇阻。
議員接著列舉美國相關罰則,痛批台灣目前能見的社會服務太輕鬆,
不是圖書館吹冷氣就是拔草掃地,應效法國外「洗大體」來洗清酒駕的罪過。

議員提倡,未來應要求殯葬處向地檢署申請洗大體作為刑案易服社會勞動的項目,
甚至對酒駕累犯在改服社會勞動時優先派至協助大體清洗。
目前初步已和局長達成共識。網友看了紛紛贊同,還說不只累犯,只要酒駕就去洗了,
甚至希望引進鞭刑,加強效果;但也有人認為,洗大體是專業工作,
酒駕犯不夠格,希望能有更完整個配套措施。

酒駕引發的死亡事故應該就不用多提了,

我想很多人對酒駕這種行徑都是很痛恨,

但酒駕被抓到大多都是去作個簡單的社會服務或罰錢,不然就是吊照扣押車子,根本沒什麼效果,

洗大體這樣的工作,一般人心理上多少都會有些排斥,

如果罰那些酒駕者去做,我想應是不錯的處罰方式,你們覺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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