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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單純酒駕應該除罪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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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東山一隻鳥 發表於 2018-6-26 21:49: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老師,在臉書上提出「單純酒駕除罪化」的看法。

所謂「單純」,是指喝酒後,駕駛動力載具被抓到,但是沒有出事、沒有撞傷人、沒有撞壞東西,沒有造成實際傷害。
所謂「除罪」,是指刑法是免除罪責,但不一定代表合法化,行政罰上仍可能給予處罰。

簡單講,李茂生老師是想讓酒駕變得跟闖紅燈一樣,不算犯罪,但是會被開罰單等等行政處罰,
只有闖紅燈而撞到人,真正造成死傷時,才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目前現行「單純酒駕」的處罰制度:

事實上,在現行法制度下,單純酒駕刑法上確實可以處罰,但法官/檢察官不會判。

檢察官通常還是會給你緩起訴、易科罰金等等從輕的機會,而真正會進去關的比例其實不多。
所以很多人推動酒駕重罰,其實根本沒有用,問題不在法律沒寫,問題在於就算有寫,法官也不肯判。


真實案例:
推動廢死的民間司改會前執行長林峯正律師,曾在2013年酒駕被抓到,酒測值0.58,超過刑法0.25的標準,
後來在檢察官面前,以認罪換取緩起訴。最後,雖然已經構成刑法標準,但林律師仍成功獲得「緩起訴1年」。

這就是我所說「酒駕刑法可以罰,但法官不會判」的最好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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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題,李茂生老師主張除罪化的理由大概是:

1.監獄已經爆滿。
2.進監獄會讓酒駕者沾染更多犯罪者,也可能讓他們失去回頭機會,出來後再次酒駕。
3.主張嚴刑峻罰的人,某種程度上,你們也該為被酒駕累犯撞死撞傷的人負責,你們也是加害者。
4.應該改以行政罰,除了加重罰鍰額度外,也提供醫療手段,令其強制戒酒。

(以上摘要自李老師的臉書,詳細原文大家可以前往拜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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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無論如何,我們都不應該酒駕,不管今天法律罰不罰。
要嘛在家喝就好,醉了就倒床上睡,要吐就吐自家馬桶,多方便。
要嘛親友聚會,就適量即可,不要搞到需要麻煩親友收拾照顧,然後多花3百元坐計程車這要求並不過分。

以上整理的是李老師的見解,我個人不置意見,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歡迎大家踴躍投票,也歡迎留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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