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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長年在大陸工作的胡姓台商,多年前返台過年時,和朋友到酒店飲酒敘舊,期間他相中一名身材火辣的禮服小姐,便砸了1萬8千元帶對方出場,沒想到喝個爛醉之後,隔天醒來竟被控性侵、限制出境。雖然小姐的體內確實驗出他的DNA,但因為她說詞前後不一,又加上酒店經紀人堅稱有規定小姐不能私接性交易,因此判胡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4年1月8日晚間,胡男回台後和台北市一間酒店消費,因為看上一名身材姣好、外型亮眼的禮服小姐,所以大方地直接掏1萬8千元現金將她帶出場,兩人後來一起去酒店續攤。
不過禮服小姐指控,當天她看胡男喝得爛醉,所以好心幫忙叫計程車送胡男回家,沒想到對方明知道她沒有在做性交易,竟還在下車時將她強拉上樓到住處。當時酒店妹奮力地掙扎,還不斷哭喊「不要」,但還是遭到無套性侵得逞。但由於胡男喝得很醉,所以一下子就罷手,最後她趁對方意識不清時才逃走,並蹲在路邊痛哭,好心的路人發現後替她報警,酒店妹也趕緊打電話向經紀人求救並驗傷提告。